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卫应急字〔2006〕16号)
各市卫生局,各扩权县(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领导小组的职责
2.3 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
2.4 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的职责
3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4 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4.2现场调查和控制
4.3 医疗救治
4.4 事件评估
4.5 应急反应的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组织保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5.3物资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解释部门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和《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