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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1.5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系统示意图

  2.2 预警
  当地气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机制
  3.1.1 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时,事发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要做好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并防止可能发生的爆炸事件;现场处理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注意加强与媒体沟通,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及时、主动、准确和有序。
  3.1.2 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Ⅱ级: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Ⅲ级: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Ⅳ级: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1.3 应急响应措施
  当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要根据事件的不同分级,相对应地科学、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响应措施,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在Ⅰ级、Ⅱ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Ⅲ级,县(市、区)人民政府在Ⅳ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处理。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主动、准确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有效地开展群防群控,提醒公众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维护社会稳定。
  (2)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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