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a.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b.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责任报告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责任报告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责任报告人
a.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
b.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责任报告人
卫生行政部门人员、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
2.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监测报告机构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治。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信息报告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1.3 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1.4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级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逐级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审核事件报告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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