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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确定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新增试点县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确定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新增试点县的通知
(冀卫发〔200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国市人民政府:

  根据胡锦涛总书记来我省视察时提出的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示及2007年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在原确定增加67个县(市、区)的基础上,再新增36个试点县(市),使我省试点县(市、区)总数达到139个,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0.81%,作为各级政府约束性指标之一。现将再新增试点县(市)名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指导意见》要求,扎扎实实的做好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厅关于财政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2005]108号)规定的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千方百计足额落实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基金专户。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时要尽量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资料,接受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审核检查,以便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再增加36个试点县(市)名单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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