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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外经贸厅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所需相关材料

  1、申请境外商品批发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和研发机构补助的 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境外注册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的证明文书;

  2、申请境外工程承包补助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境外注册复印件、银行贷款、资金汇出或设备材料带出的清单、出口海关报关单及原始资料复印件、经中介结构审计的财务会计资料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的证明文书;

  3、申请境外促销摊位补助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省外经贸厅计划确认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实施方案,以及一次参展产品的合同成交额证明;

  4、申请出口名牌奖励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外经贸部重点支持出口名牌产品(企业)的证明材料;

  5、申请境外注册商标、产品认证费用补助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产品注册商标的样本、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

  6、申请“走出去”咨询服务网络基础建设经费补助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已建立的服务网络以及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资料;

  7、申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壁垒等经费资助的项目,应填写申请表(附表),并提供为外经贸企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为了保证专项资金的补助或奖励切实落到实处,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省财政厅和省外经贸厅将对专项资金的补助或奖励项目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的对项目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将相应扣减其他补助或贴息资金,并在3年内停止该企业或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权利。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从2002年度开始试行,由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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