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和见习,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把社会实践和教学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加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探索校企联合、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合作机制。
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进入基地人员为在市、区县人事部门进行未就业登记或在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毕业生见习期间,按月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年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按4:6的比例分担。从2009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将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实践基地数量由现在的10个扩展到50个,力争每年安排进入基地见习实践的毕业生数量由目前的500名逐步增加到2000名左右,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区县也要根据本地实际设立一定数量的县级见习基地,确保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培训。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活动。一是开展重点项目人才培训。对全市当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实行订单式培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与同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二是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劳动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各院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三是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在部分大中专院校设立培训基地,5年内实现培训3000人的目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首次参加初、中、高级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照200元、400元、6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
七、强化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对离校时未就业的当地生源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逐人登记,建立特困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力争使当年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特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