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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知识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此次竞赛活动设个人单项一、二、三等奖,产生方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竞赛组委会根据参赛人员答题成绩,按规定的程序抽取。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分别给予相应奖励。

  (三)2005年12月18日至12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竞赛工作办公室将统一组织阅卷,并进行抽奖。并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1日,通过中国劳动保障报向全国公布获奖单位和获奖个人名单,同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两周年,对获奖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

  (四)知识竞赛试题出题范围为《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一书,可作为答题的参考书。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竞赛工作办公室关于各地参赛人数应在当地参保职工总数3%以上的要求,我市参加竞赛人数应在5万人以上,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参赛。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竞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以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为单位,按分解的参赛人数(详见附件1)直接向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征订11月18日《医疗保险周刊》,具体征订办法见附件2。

  (二)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按照竞赛要求,将试题尽快分发各用人单位组织参保职工答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答题要求将答案寄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办公室阅卷。

  (三)各单位在答题前,可向劳动保障出版社征订《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具体征订办法见附件3。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此次知识竞赛,参赛的重点是参保企业职工、劳动保障系统内从事工伤保险工作的人员,参保的高风险企业职工要占一定比例,确保参赛人数计划的完成。竞赛活动结束后,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统计购置试卷及答题情况,做好实施情况的总结,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上述情况报我局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劳动保障部。

  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市)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参赛人数分解表

  2.全国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征订启事

  3.《工伤保险知识百题问答》征订启事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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