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养老保险处
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政策及基金征缴管理政策;拟定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方案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最低保障标准;拟定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及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职工提前退休及劳动合同医疗期的规定,拟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办法和劳动鉴定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管理规划;拟定补充养老保险规则和基本政策;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医疗保险处挂重庆市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定医疗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实施范围、费率调整、基金社会统筹政策;拟定医疗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及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政策及管理办法;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及职工个人帐户管理政策、规定;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的审查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拟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拟定城镇企业职工因病休假时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老红军、离休人员及医疗照顾人员的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国家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和办法;拟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福利待遇政策。
(十二)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及基金筹集政策;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及养老金给付条件标准和计发办法;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乡镇企业职工及农村有固定收入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统计、信息收集管理及政策咨询服务。
(十三)工伤、生育保险处
拟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生育保险实施范围,基金统筹及费率调整政策;拟定工伤、生育保险行业差别、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管理办法及企业浮动费率管理政策和办法;拟定工伤和职业病认定程序、标准及办法,并负责工伤认定工作;依据国家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拟定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及办法;拟定工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审定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拟定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待遇项目及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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