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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劳动争议仲裁处(挂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定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规则并组织实施;承办各类劳动合同鉴证;拟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理规则,建立劳动仲裁员认证制度,指导加强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七)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受理职工举报的劳动违法案件,提供劳动监察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参与处理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引起的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员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员队伍建设。

  (八)职业技能开发处

  综合管理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教育,拟定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拟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及政策;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和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协调技工学校招生政策;审定并颁布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和教改方案;拟定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指导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和考核的政策规定及办法;综合管理各类培训机构实体毕结业生技术等级考核、发证工作;拟定技师、高级技师评聘政策规定和高级人才合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拟定职业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政策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及措施并指导实施;管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立职业技能考评队伍;负责市外及境外人员职业技能资格审查。

  (九)就业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拟定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就业、再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经费的管理原则和指导性使用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拟定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申报制度和下岗职工管理、登记的政策措施;拟定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生产自救实体发展和鼓励小企业、社区服务安置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发展;拟定防止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就业、促进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就业的政策;拟定境外人员在渝就业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有关政策;拟定区域性劳动力流动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合理调控农民进城务工;拟定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费用统筹、费率调整政策及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办法;拟定失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失业保险金待遇项目及给付条件、标准、办法并实施监督;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服务政策;拟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及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优惠、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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