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制处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起草、修改、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监督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局机关和涉外法律事务;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综合性政策及配套改革方案;负责局系统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宣传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拟定各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及国有资产和世行援款、贷款项目;检查各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培训财务管理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审定财务人员任职资格;制定局系统信息管理和局域网络建设规划、规范及标准;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各类统计及信息交流工作,定期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和信息资料;承担财务管理调研及财务管理标准化工作。
(四)工资处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及各类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政策,研究最低工资管理办法;审核市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及经营者工资标准,并对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调查研究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构成情况,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规划、指导建立劳动力市场价格及宏观监测体系;拟定社会收入分配调节政策和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及欠薪保障制度;拟定企业工资分类管理政策及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方案;拟定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病期工资待遇的有关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制定、修订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定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劳动关系处(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处牌子)
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劳动合同文本;拟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划、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及管理的实施规范;拟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参与国家、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有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方案和劳动关系的基本政策及运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集体福利规则,制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实施办法;参与制定企业职工招聘、流动,下岗及破产企业职工管理、分流、安置办法;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劳动管理并提供政策咨询及业务培训服务;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制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并予审核发布;拟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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