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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不再制定企业职工奖惩方面的地方行政规章,改为制定适用于企业的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作为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处理劳动关系的依据。

  4.不再承担协调企业、事业单位与政府机关的工资政策的职能。

  5.职业分类、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标准的拟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的组织等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6.原承担的企业解困工作已随职能分解转移,独立承担企业解困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

  (三)统筹规划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就业工作,拟定促进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社会劳动力,规划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并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

  (四)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依法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按照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组织仲裁庭,承办劳动争议案件;培训考核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指导区县(自治县、市)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和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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