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0〕1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O年八月九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2000〕18号),组建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不含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2.原劳动局承担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承担。
3.原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给市卫生局承担。
4.原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监察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市人事局承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及乡镇聘用干部养老保险职能,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市卫生局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2.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再就业工程的职能。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增挂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三)新增的职能
国务院原批准的11个部门和单位所属在渝企业的养老保险管理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属以上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这些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