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失效]


调查笔录(续页)

                              
                              
                              
                              
                              
                              
                              
                              
                              
                              
                              
                              
                              
                              
                              
  注: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审核后在笔录末尾签字或盖章。 第  页共 页

  附件6: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工伤认定机关简称)劳社伤险认举字〔20 〕 号

         (用人单位) :
  (申请人)于       日申报的(受伤害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你单位举证提供下列证据材料。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你单位如不按时提供证据,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提供证据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