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
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第
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不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伤认定调查笔录(首页)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
调查事项:
调查人(姓名、职务):
调查人(姓名、职务):
记录人(姓名、职务):
被调查人姓名
性别:
单位:
联系电话及地址:
内容:
注: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审核后在笔录末尾签字或盖章。 第 页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