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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失效]


  附件2: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工伤认定机关简称)劳社伤险认补字〔20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受伤害职工姓名)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缺少下列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本机关补正。本机关收到你(单位)的补正材料后,再决定是否受理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
  1.                       
  2.                       
  3.                       
  4.                       
  5.                       
  6.                       
  7.                       
  8.                       

(工伤认定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工伤认定机关简称)劳社伤险认受字〔20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日申报的 (受伤害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表》,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受理。

(工伤认定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有关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附件4: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机关简称)劳社伤险认不受字〔20 〕 号


      (申请人)
  你(单位)于     日申报的 (受伤害职工) 
  《工伤认定申请表》。经审查(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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