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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

  近期,石家庄市正定、井陉两县农村相继发生六起因家庭聚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共造成272人中毒,社会影响较大。反映出农村食品加工和农村集市食品销售存在卫生隐患,也暴露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调查研究当地农村食品卫生现状,研究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出现的新特点、新趋势,查找当地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年关岁末,正是广大农民群众婚宴聚餐的高峰时期,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农村聚餐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食品卫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注意发现搜集违法案件线索和有关信息,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农村集市、小卖部、流动摊点等流通领域和作坊式食品加工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督促指导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卫生条件,落实各项基本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质量,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根据培训对象所在行业和文化水平,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材,采取多种形式,使参加培训人员真正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知识,确保培训效果。

  四、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针对农民群众食品卫生意识淡泊问题,重点加强食物中毒防范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及时汇总分析各项食品卫生监督监测信息,适时发布预警,指导农民群众安全聚餐。

  五、努力提高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水平,明确责任,规范报告程序和内容,既要防止瞒报、迟报、漏报,也要防止滥报、错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妥善处置,维护稳定,保护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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