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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河北省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河北省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站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卫科教字〔2007〕4号)


各市卫生局、扩权县(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医疗处:

  2005年我厅下发《关于利用“双卫网”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15号)以来,各地在建立远程教育教学体系,探索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已有47家医疗卫生单位建立了远程教育站点,沧州市已通过远程教育开始授予学分,省级交互站也已在省医学情报所建成。但从全省整体看,此项工作进展不平衡,发展较为缓慢。卫生部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国至少有落实60%的省(市)采用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现这一目标,省任务较为艰巨。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现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4]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站点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教学站点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远程医学教育工作。我厅委托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对全省远程医学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市卫生局要本着“节约资源、就近方便、便于管理、人员集中”的原则,合理确定辖区教学站点布局,并按照《“双卫网”单收站建站要求》(见附件1),做好卫星接收设备安装的各项准备工作,站点建设所需卫星接收设备由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无偿提供。

  三、严格审批,避免浪费。各市卫生局要按照要求,统一安排,严格审批,原则上每县可建立一个单收站。尚未建立远程教育网络的地区,要加强和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及“双卫网”的联系与沟通,尽快安装卫星接收站。已经安装站点的地区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其作用,避免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新建站点自开通之日起征收资源使用费。此前建设的站点,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资源使用费(费用按照协议收费)。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省卫星卫生科技教育网教学站建站申请表》(详见附件2),各县(市、区)教学站点申请表由各市卫生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医学情报研究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医学情报研究所。上报截至时间200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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