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强化卫生执法监督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制定《河北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实施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卫生监督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卫生监督岗位职责和各类执法监督标准与规程,分解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卫生监督队伍管理,继续深入开展“遵章守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建立健全卫生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强地方卫生立法工作,强化卫生标准贯彻实施,认真实施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年度计划,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进程,开发卫生行政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卫生许可信息动态管理。
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和餐饮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施《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推广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修改并实施《
河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食品许可和准入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职业病防治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监测和预测预警制度,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治理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医疗广告市场,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和长效机制。
五、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健康教育和干部保健工作
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和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能力;推进实施《河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继续抓好“降消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项目,强化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开展县乡级产科人员培训,提高产科质量和技术水平;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55%的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监测中心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