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
卫生部等四部门制发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河北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4-2010),进一步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债项目县、乡级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河北省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在建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做好拟建项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确保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要求;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完成乡村医生两年一度的考核工作。
继续开展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考评办法,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落实对口支援协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卫生支农工作新模式,拓宽工作渠道,建立卫生支农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规定,切实发挥城市医务人员的作用,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技术水平。
二、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不断规范公立医院管理
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对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审核验收的基础上,指导各市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达到75%;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管理,确保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要求;继续开展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逐步把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责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考核标准》,落实对社区公共卫生的补助政策,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互支援制度;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及社区首诊制等方面的试点;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框架体系,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