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统一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加强社区、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动态修订机制,做好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报告、信息公布、事件举报、应急处理及工作督导等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完善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操作规范和技术方案,为规范、有序、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保障。
三、完善监测预警系统,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加强以重大传染病为重点的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切实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强化事件的监测预警分析。认真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工作。加快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实现与卫生部、省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和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和扩充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制定医疗卫生应急队伍管理规范,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制定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培训,强化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重点加强鼠疫、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对各市的实战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全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动态储备与固定储备的有机结合,并有重点、有计划地装备应急处置必需设备,有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五、突出防控重点,积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应急评估工作。根据卫生部和省政府应急办统一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和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监测预警和调查工作,做好急性重大传染源、疫病疫源地、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等基础状况的调查,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数据库。同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评估机制,规范卫生应急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