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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卫传〔2007〕1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各高等院校:

  春季开学在即,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联合开展春季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学前,各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食堂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及饮用水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对加工环境进行卫生消毒处理,并对各种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理,检查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及时销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发现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或者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要责令立即调离。

  二、严格学校食堂的卫生准入。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对卫生设施、设备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应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承包者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督促学校食堂落实卫生监督意见,改进自身卫生管理工作,消除食品卫生存在的隐患。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要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法制教育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持证学校食堂的监督力度与频度,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发现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要坚决制止,从严处罚。

  四、严格执行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学校疫情报告人,建立和完善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等相关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托幼机构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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