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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加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落实国家和省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补助政策。充分利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搞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母婴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2007年55%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扩大项目工作成果

  6、继续实施“降消项目”。组织开展县、乡级产科人员临床进修、社会动员、专家蹲点和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重点抓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加强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转诊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提高急救能力和技术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评选表彰项目“示范县”,总结和推广项目工作先进经验,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省妇幼卫生工作水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

  7、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工作。继续在5个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咨询指导、孕期筛查、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质量控制与监测等工作。有计划的在全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提高孕产妇咨询和筛查率。对筛查出的阳性病例采取母婴阻断措施,做好追踪与随访,保障母婴安全。

  8、继续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项目”、“中美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合作项目”及“中国母亲援助-复明12号流动眼科手术车和母亲健康快车”等项目,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实现项目目标。

  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继续推进《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的落实,实行三级预防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建立筛查网络,开展规范化培训,培养产前筛查与诊断专业人才队伍,做好孕期保健和筛查,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10、创新思路、加强协作,采取措施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扩大免费婚检覆盖面,依法规范婚检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服务。开展“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卫生部妇社司“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赛”,做好宣传材料的发放和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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