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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免除担保。金融机构和信用社区共同对辖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审查后,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免除担保要求并发放信用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呆帐,按《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呆账核销暂行办法》(渝就业办〔2006〕25号)和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3、优先审贷。金融机构对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优先审贷,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三)奖励政策

  建立信用社区的激励机制,奖励标准原则上按渝财社〔2004〕168号规定的贷款回收比例所对应的奖励标准上浮10%。即回收率达到95%的按回收金额的1.8%奖励;回收率达到97%的按回收金额的2.0%奖励;回收率达到98%的按回收金额的2.2%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用社区创建协调机制。市里建立由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全市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承贷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服务,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借、贷、还的核查和监督工作。同时,主动在社区开展信用宣传,对信用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对创建信用社区的工作安排和相关文件,要及时报市就业再就业办;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六、本方案自2006年10月起实施。

  附件:1、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2、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申请表

  3、贷后调查记录表

2006年11月13日

  附件1
  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应遵守的基本原则。我自愿参加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维护信用社区的声誉,自觉遵守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的各项规定,并做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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