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做好创业就业培训与服务工作

  积极向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培训候选人,为下岗失业人员寻找合适的创业项目。对取得“创业就业培训合格证书”且创业计划书通过专家认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予以重点推荐。

  (二)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信用档案

  对辖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贷款申请表、建立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创业就业培训记录、贷前调查记录、贷后回访记录、还款记录、就业再就业情况等。组织贷款申请人签订《创建信用社区个人承诺书》(见附件1)。

  (三)建立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开展创业过程的跟踪调查、指导服务,每半年至少对借款人回访一次,督促按时付息,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促进创业成功,降低贷款风险。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通报。

  (四)大力开展个人信用知识宣传

  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承贷金融机构在社区内开展信用知识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对借款人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树立社区诚实守信、自主创业和按期还款的典型。

  四、信用社区的评定程序和优惠奖励政策

  (一)信用社区的评定

  1、评定。信用社区实行“一年一审”的原则,每年年初由社区向街道(镇)提出申请(包括社区基本情况、工作情况、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2),街道(镇)审查同意后报承贷金融机构,承贷金融机构核查后,向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再就业办)推荐,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联合会审,对达到信用社区标准的予以确认,并报市就业再就业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备案。

  2、撤消。每个自然年度内,对评定的信用社区因情况变化已经不具备信用社区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会同劳动保障、财政、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后,取消其信用社区的资格,并报市就业再就业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备案。被撤消的信用社区在两年后,达到信用社区标准,可重新参加评定。

  (二)优惠政策

  1、额度提高。经过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到3万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