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就业办〔2006〕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就业再就业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片区支行,各小额担保贷款承贷金融机构:
现将《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逐步建立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我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市社区和小额担保贷款发展的现状,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区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简称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信用社区,不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规范和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 。
二、信用社区的标准
(一)社区内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5人以上;
(二)社区推荐小额担保贷款获贷率达到80%以上;
(三)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每年达到95%以上;
(四)社区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就业培训率达到100%;
(五)社区内持续经营创业项目人员占创业总人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
(六)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知晓率达100%。
三、信用社区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