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
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换发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监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开展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专项监督检查。
(三)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
1、按照卫生部2007年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以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场所和洗浴场所卫生管理为重点,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对游泳池水质、洗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公共用品消毒效果进行抽检。扩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2、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市政水厂、自建水厂等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学校自备供水设备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进行监测,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贯彻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消毒隔离、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三、加强卫生法制工作
(一)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按照省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梳理卫生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明确卫生行政权力项目、内容、依据、标准、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岗,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规范卫生行政行为。
(二)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制定2007年实施计划,针对社会公众、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卫生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