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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2、继续深入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方式,探索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完成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率管理,年底前完成量化分级并向社会公示。加强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管,进一步提高企业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3、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能力。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强化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索证管理,督促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和溯源制度,严格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加工食品、违法使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和学校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管。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报告、应急处置、事件评估、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和规程,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二)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

  1、按照卫生部2007年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和严重违法企业,树立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社会形象。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初期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定《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工作,规范审查程序。加强与发展改革、建设、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从源头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危害。

  3、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修改《河北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办法》,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管理,加强对取得相应资质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开展相应服务、超范围服务等违法行为。

  4、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加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执法力度,抓住重点危害行业和重点危害人群,特别是农民工,开展集中监督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并落实职工岗前、岗中、岗后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省职业健康体检率和健康监护档案建档合格率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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