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7号)
各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河北省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二OO七年三月六日
河北省2007年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点
2007年全省卫生法制监督工作要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专项整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为重点,全面实施“卫生安全工程”,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卫生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一)深入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河北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落实国家关于卫生执法监督的有关政策,保障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和人员编制,探索卫生监督向乡镇(社区)延伸的模式和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体系。
(二)加强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信息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许可审查能力,日常监管能力和执法办案能力。制定《河北省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规范》、《河北省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规范》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