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修订完善《河北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网络。加强手术室、供应室、导管室、内镜室、检验科、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部门及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七)加强院前急救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院前急救行为,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和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探索实施临床流程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九)进一步加强临床专业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心建设,完善评价制度、标准和工作方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价和公示,规范医疗机构专业科室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学会、医师协会、医院协会、护理学会和输血协会等学会、协会的作用,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及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价。
(十)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协作,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优化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积极协调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
(一)继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各种违法违规诊疗活动,严厉查处存在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和违规治疗问题的医疗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
(二)贯彻落实《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严格医疗广告成品审查,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
(三)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对医疗机构的法定许可事项进行调研和清理整顿,依照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和基本标准严格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
(四)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完善巡查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有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