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信息产业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审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3〕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审计局、地税局、邮政局,人民银行万州、涪陵、黔江中心支行、巴南、永川、合川、江津、长寿支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
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社会保障基金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建立的专项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劳动者的“养命钱”和“保命钱”。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劳动保障、财政、监察、审计、地税、人民银行、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运作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行为,加强配合,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行为的监督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和全市社会保障基金综合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和当地社会保障基金综合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金发放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机构征缴、支付和管理、运营基金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等各类社会保障基金银行账户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具体承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