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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现将《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运作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市)、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提高对作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的认识,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市)、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于2002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
  四、我局将对部分区县(自治县、市)、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案件的情况、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电话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OO二年二月五日

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举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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