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设置规划的通知
(冀卫农基字〔2007〕5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请各市尽快完成当地2007年-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设置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设置规划)制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制定发展设置规划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优化资源,适度竞争”的原则,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充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科学合理地调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在所有市辖区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覆盖城区居民。
二、各地制定发展设置规划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市要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现有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把目前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逐步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时鼓励企业(含非公有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各地制定的发展设置规划要涵盖所有市辖区及有条件的县级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进行规划,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要纳入规划范围,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服务人口为3-10万。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左右。
四、各市制定发展设置规划要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医疗卫生资源状况,人口数量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总体情况,包括本地现有机构数、地区分布、覆盖人口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环境,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的需求等情况进行充分、深入的调研,确保发展设置规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