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诉人宣读申诉书,依次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下面由被诉人进行答辩。
(如被诉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告知其在答辩期间提出;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应告知其应于开庭前提出)
十四、首席仲裁员:下面由第三人进行陈述(或答辩)。
十五、首席仲裁员:根据申诉人的陈述及被诉人的答辩,下面针对××问题,首先由申诉人进行举证,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及证明对象(根据审理需要,质证可以分组进行,亦可逐份进行)。
首席仲裁员:被诉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诉人举证的,先由其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然后询问申诉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十六、首席仲裁员:请证人到庭。
首席仲裁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并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仲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仲裁代理人不得同时为所代理案件作证。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询问证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首席仲裁员: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申诉人或被诉人)对证人询问。
首席仲裁员:对方(被诉人或申诉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如有,经仲裁庭允许后可以询问)
十七、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应当在庭审后×日内向本庭提交,逾期不能提交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庭下次开庭的时间为×月×日,地点为第×仲裁庭。双方听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