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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的通知


  十二、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诉人宣读申诉书,依次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下面由被诉人进行答辩。

  (如被诉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告知其在答辩期间提出;如被诉人在答辩中提出反诉,应告知其应于开庭前提出)

  十四、首席仲裁员:下面由第三人进行陈述(或答辩)。

  十五、首席仲裁员:根据申诉人的陈述及被诉人的答辩,下面针对××问题,首先由申诉人进行举证,每举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及证明对象(根据审理需要,质证可以分组进行,亦可逐份进行)。

  首席仲裁员:被诉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被诉人举证的,先由其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然后询问申诉人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十六、首席仲裁员:请证人到庭。

  首席仲裁员:证人,请陈述你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并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同时你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凡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仲裁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五)仲裁代理人不得同时为所代理案件作证。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询问证人时,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首席仲裁员: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申诉人或被诉人)对证人询问。

  首席仲裁员:对方(被诉人或申诉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如有,经仲裁庭允许后可以询问)

  十七、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应当在庭审后×日内向本庭提交,逾期不能提交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庭下次开庭的时间为×月×日,地点为第×仲裁庭。双方听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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