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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的通知


  八、首席仲裁员:××诉××(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九、首席仲裁员:本案由××担任首席仲裁员,××、××担任仲裁员,××担任书记员(如遇到仲裁庭组成人员临时调整,应加以说明)。

  十、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增加或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七)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文书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首席仲裁员:申诉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被诉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义务;

  (四)当事人有自觉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

  (五)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申诉人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被诉人听清楚了吗?

  十一、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告知如些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主说明每人证据证明的事实。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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