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首席仲裁员:××诉××(案由)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
九、首席仲裁员:本案由××担任首席仲裁员,××、××担任仲裁员,××担任书记员(如遇到仲裁庭组成人员临时调整,应加以说明)。
十、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当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请、答辩、增加或变更申诉请求、撤诉、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调解和裁决的权利;
(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三)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的权利);
(四)当事人有提出主张、提供证据的权利;
(五)当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六)当事人有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七)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文书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首席仲裁员:申诉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首席仲裁员:被诉人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应当宣布休庭。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仲裁委员会其他成员、仲裁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成立的,首席仲裁员在重新开庭时宣布予以驳回,记入笔录;当事人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决定回避的,由首席仲裁员宣布延期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的义务;
(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
(三)当事人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义务;
(四)当事人有自觉履行生效仲裁文书的义务;
(五)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首席仲裁员:申诉人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被诉人听清楚了吗?
十一、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仲裁庭调查。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告知如些情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并且主说明每人证据证明的事实。提供证据应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