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的通知
(渝劳仲发[200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印发给你们,其中庭审程序作为普通程序中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庭审程序及用语规范庭审程序规范
一、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
二、当事人入庭就座后,书记员依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逐一核对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
三、书记员向出庭人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四、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庭。
五、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六、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七、首席仲裁员宣布对出庭人员身份的审核结果。
八、首席仲裁员宣布案由及庭审开始。
九、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
十、首席仲裁员告知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十一、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并对当事人在该过程中的行为作相应的指引。
十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先由申诉人陈述请求事项、事实及理由。
十三、首席仲裁员宣布由被诉人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