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推荐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冀卫科教函〔2007〕21号)
高等医学院校,各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充实和健全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网络化管理体系,便于各级科技管理机构在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评审中选聘专家,进一步提高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与科技奖励评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科技厅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对我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进行充实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将进入我厅建立的《医药卫生评审专家数据库》,同时我厅向省科技厅推荐的专家名单将从中产生。
二、被推荐人条件
1、推荐专家的学科范围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军事医学与特种医学、药学。
2、任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
3、现正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特别注重推荐工作在科研、教学、生产一线的专家。
4、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发展动态;
5、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6、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7、少数从事科技管理的专家型管理者。
8、少数行业由于正高职专家数量过少或没有正高职专家,影响本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遴选,可择优推荐少数副高职专家。
三、推荐入库专家程序和填报操作方法
本次专家推荐全部采用网络申报、推荐、审核,分为推荐部门、工作单位和专家个人三级登陆管理模式。专家库网址:http://218.12.36.86/zjkweb。在阅完有关说明后按规定的内容详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推荐为入库的专家,经省科技厅审查、筛选后进入河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原已入库的专家此次一并重新填写,并在“是否已入专家”栏标明。
四、要求
(一)此次推荐专家库专家,是我省科技成果鉴定与科技奖励评审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推荐,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