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庆市粮食局
关于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入学、毕业生分配迁移户口、粮食供应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办发[2000]94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劳动局、公安局、计委、粮食局,各区县(市)劳动局、公安分局、计委、粮食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公安局、计委、粮食局,各技工学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青年报考技工学校和技校定向招生的毕业生的户口和粮食关系迁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我市技工学校招生范围
过去我市技工学校主要是招收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和待业青年就读技校。为了满足企业单位对高空、高温、野外、井下等苦、脏、累、险工种的需求和三峡库区移民的需要,部分技工学校可以招收农业户口学生进行农转非就读技工学校。
我市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大批新型技术人才,但随着城镇青年择业意识发生变化,报考技工学校的人数越来越少。我市是一个以加工业为主的工业城市,对技术工人的需求量较大,根据沿海发达地区城市的技工学校招生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技工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原主要招收城镇户口青年,扩大为招收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青年学生。
二、被技校录取新生的户、粮迁移
1、 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青年学生,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有关公安派出所和粮食关系管理部门办理户、粮迁移手续。
2、 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一式五份)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粮食关系管理部门办理入户、上粮关系。
3、 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农业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农转非)送市计委审核签章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粮食关系管理部门办理入户、上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