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社会公共事业合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创造条件,推进与对口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力争每年达成一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项目,促进对口地区社会事业建设。同时,要集中全市有限帮扶资金,重点援助有较大影响力、能够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发挥援助资金的社会效益。
三、创新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的推进机制
(一)规范对口合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与对口地区互访交流工作力度,与对口地区每年至少互访一次,签署合作协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与山海协作地区丽水市对应部门建立对口联系制度,达成合作协议。
(二)强化重点合作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本地企业赴对口地区考察,积极参与对口地区的各类经贸活动和全省山海协作工程系列活动,推进产业合作。对重点合作领域和合作项目,建立合作双方政府及部门间的定期会商制度,密切跟踪联系,及时研究解决合作领域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做好服务。
(三)优化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协调服务机制。加强全市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的统筹监管,确保援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范对口支援项目安排、资金管理、操作程序、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使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对口支援资金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项目库、数据库和信息库的“三库”建设,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工作成效。
(四)加大财政、金融和社会扶持力度。建立我市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重点产业导向目录,研究制定金融信贷激励政策,积极争取省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专项贴息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产业梯度转移和在对口地区创业发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的浓厚氛围。
(五)完善考核推进机制。根据《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考核办法》的规定,加强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全市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强化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的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督查作用。市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双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工程,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与对口地区的合作交流,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