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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三年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三年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卫法监字〔2007〕13号)


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
  为了解和掌握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情况和卫生监督机构现状,客观评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成效,为制定新形势下我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发展战略提供科学依据,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07〕172号),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调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质量控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各样本地区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地填写调查表,反映本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样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评价调查方案要求,于4月15日前完成调查表填写,将纸质调查表和电子表格同时报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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