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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三)工作业绩(包括有关著作、论文和技术革新、技术攻关项目或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

  (一)技能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或案例分析笔试或论文答辩方式进行;

  (二)综合评审。主要考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即根据不同职业标准要求,以审阅申报材料、工作总结或单位评价意见等方式,对其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授技艺或著作论文等成果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第十六条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技师、高级技师技能考核,并组成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小组,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考评小组中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2/3。

  第十七条 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60-79分为合格,80-89分为良好,90-100分为优秀。

  第十八条 重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考核过程及结果实施质量监督,对违反考核要求的行为及产生的结果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 证书与待遇

  第十九条 对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两项均合格者,由重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组织申报单位。

  第二十条 技师、高级技师实行聘任制。对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聘任书。聘任书内容应包括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范围、权利与义务、待遇、违约处理和解聘办法等。

  第二十一条 被聘技师、高级技师的津贴标准,按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实行高级技术工人技能津贴的通知》(渝劳社发[2001]1号)执行,分别为每人每月100元和150元。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技师比照工程师标准,高级技师比照高级工程师的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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