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主动抓,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一起抓好落实。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力量。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方面,要针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和模糊认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引导,加深对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夯实思想基础,激发工作热情。要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履行职责和为人民、促发展的能力,强化服务理念,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另一方面,要丰富宣传教育模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内部干部职工要采取内部局域网、宣传专栏、宣传橱窗、专题讲座、编印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内部刊物等方式;对社会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媒体、电子政务平台、电子大屏幕、触摸屏、公开栏、明白纸、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并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载体建设。
(三)强化制度建设。着重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预审核制度。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备案。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力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反馈制度,形成协调、高效、有序的运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公开响应制度。利用公开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受理群众的意见,并给予积极的回应,使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四是健全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评议方法,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开评价系统,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和群众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五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和追究形式,形成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四)强化督促检查。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所属单位开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反馈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