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所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便捷、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科学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二是按照“分级创建、点面结合、动态评估、注重实效”的原则,抓好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注重跟踪管理,实行淘汰更新,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建立健全医院评价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重点对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行为、医生开方用药、开单检查等进行评审,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单病种费用和医疗服务投诉等内容及社会评价。
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重点
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工作部署,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推行办事公开。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原则上都应予以公开。要参照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开目录,制定流程图,明确办事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把涉及人事、财务、基建、物资、招投标等内部管理事项,向内部职工公开。把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所有公开的内容都要尽量具体、细化,让群众看得明白,方便群众监督。
各级医疗机构除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外,还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一是向内部职工主要公开: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药械采购、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薪酬体系;纠正不正之风投诉信箱和电话;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向患者主要公开:收费信息,为门诊病人提供费用清单,住院病人实行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三是向社会主要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今年年底前,全省县级(二级)以上医院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对拒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