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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筹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卫文明字〔2007〕8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的统一部署,我厅于1月16日印发了《河北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活动方案》。根据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各地、各单位对文艺汇演工作十分重视,积极行动,认真部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编创、排练、推荐文艺节目,唐山、保定、秦皇岛、邯郸、沧州、衡水市卫生局和省中医院等单位还在当地精心组织了文艺汇演。目前,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共推荐文艺节目50个,经我厅初选,拟定22个节目参加全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为进一步做好这次汇演的筹备工作,现就参加汇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初步确定5月下旬举行。参加汇演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排练,精心打造艺术精品,努力提高节目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讴歌白衣天使风采,展示卫生行业及本单位团结和谐、昂扬奋进的精神风貌。

  二、参加汇演的歌曲、舞蹈类节目可使用伴奏CD,也可自带小型乐队,但最好使用专为该节目制作的伴奏CD。演出时如需要大型道具,要提前通知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演出人员的服装、化妆及食宿由各参演单位自理。

  三、鉴于文艺汇演时间有限,所有参加汇演的节目要紧凑、精练。歌曲舞蹈类节目要严格控制在5分钟以内,语言类节目要严格控制在6分钟以内。

  四、凡被确定参加汇演的节目,务于5月10日前将该节目脚本、歌词(舞蹈用文字表述)和《河北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节目推荐表》以及领队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传真到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党委(电话:0311-85989766)。

  五、为做好文艺汇演画册图片征集工作,请各地、各单位加强本地文艺汇演期间图片信息的收集整理。图片规格应在1兆以上,要求品质清晰,构图完整,图片语言能表达主题。每张图片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作者及单位。图片汇总刻制光盘与《文艺节目推荐表》一并报送。

  全省卫生系统文艺汇演的合乐、彩排和正式演出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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