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国际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卫生系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卫生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管理国际和境外民间组织在我省的卫生合作活动;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交流;负责我省承担的国家援外医疗任务;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挂保健局牌子)。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拟订省干部医疗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外省(市)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国际性、国家和省内重大活动、大型重要会议等的保健任务;负责对全省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五)人事处。拟订全省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正处级)
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厅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并实施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的准入管理;负责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医教育与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负责拟订和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全省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国际交流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推进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民族医药工作。
五、人员编制
省卫生厅行政编制10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4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卫生监察专员3名(正处长级)。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