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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处牌子)。组织拟订发展妇幼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组织拟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等技术鉴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卫生监督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药械采购管理处。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和配送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标准;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建立全省药械集中采购专家库;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二)科技教育处。拟订医药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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