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强市强县创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重大卫生改革发展政策;负责拟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审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本省卫生装备标准和计划,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
(四)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挂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组织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农村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