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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07年“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冀卫应急字〔2007〕9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五·一”黄金周假日将至,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处置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做好黄金周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黄金周假期的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五·一”黄金周的卫生安全。

  二、充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要求,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

  (一)要切实安排好节假日期间卫生应急值班,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遇到重大、特别重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旅游、交通、农业等部门建立假日黄金周期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节日期间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情况。

  三、积极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一)认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或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SARS、鼠疫等重大疫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并采取有力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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