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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河北省卫生科技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做好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城乡基层的技术服务的能力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争取各方面对适宜技术推广的投入,并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在继续做好卫生部适宜技术“十年百项”推广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省、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逐级技术支援途径,使卫生适宜技术面向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机构推广应用。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都要筛选出一些适合当地需要、成熟的卫生适宜技术,引进并应用到当地防病治病和卫生保健工作中去,逐步提高当地医疗卫生服务的技术水平。要采取有效方式,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卫生科普工作,把防病治病的科技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推广工作,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使卫生科技成果真正应用到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中去,提升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卫生事业发展。

  (六)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建设,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保障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我国疾病控制体系、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要认真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验室生物安全文化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充分认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必须认真执行卫生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质量建设。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所有相关单位设立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要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要做好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和实验室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具备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单位不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没有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活动,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要注重实验室质量建设,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率先做好实验室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实验室感染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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