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卫生科技工作,充分认识科学技术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科学技术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源泉和第一推动力的意识。把卫生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发展卫生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促进卫生科技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全面推进卫生科技进步
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放在卫生科技工作的首位,鼓励原始创新,突出集成创新,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高等医学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优势,围绕《河北省卫生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的九大重点研究领域和关键技术,努力在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取得更多的突破,力争在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糖尿病等严重传染病和重大慢性疾病的应用研究中获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鼓励建立以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以高等医学院校为依托的科技协作机制,提升卫生科技创新的水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适宜技术推广,重点跟踪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技术。县(区)以县(区)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推广应用适宜技术作为科技工作的重点,要选择有特色、有需求的重点领域,加强适宜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防病治病的技术服务能力。
(二)加大卫生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支撑条件建设
加快卫生科技进步与创新步伐,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卫生科技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社会支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政府科技投入是卫生科技工作的重要资金来源,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组织好各级各类科技基金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并用好政府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自身的发展能力,不断增加对卫生科技的投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每年用于发展卫生科技工作的经费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1%的要求,落实卫生科技投入。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卫生科技发展的经费不低于年度业务收入的1%,同时要按要求确保上级卫生科技经费配套政策的落实。到2010年,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科技研发经费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