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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字〔2007〕13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参照 “《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督导评估指标(试行)”,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对《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本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展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7月31日以前上报省卫生厅。

  二、各市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省卫生厅将组成督导评估组,抽取部分市进行中期督导评估,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做好迎接国家复核评估的准备。中期督导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次督导评估是《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首次进行的督导评估,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要准确客观地反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进展情况,以督导评估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推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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